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,深化医疗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,完善医疗服务体系,吸引医疗资源下沉,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《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》。
一、解读:《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》
制定文件的背景是什么?
在全国,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近22万家,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7000个,平均执业人数为2.6人,其中内科、口腔科、中医内科、中医外科、骨科、妇科的常见病、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90%以上。
与此同时,诊所的未来发展却面临着人力资源紧张、医疗服务能力不高、行业监管存在困难等主要问题。
进一步明确诊所角色和承担的功能定位,发展诊所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,是坚持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发展理念,实施健康中国战略,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,对于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,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意义。
因此,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,推动诊所健康发展。
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?
(一)总体要求
明确促进诊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,计划利用2年时间,在北京、沈阳、上海、南京、杭州、武汉、广州、深圳、成都、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建设试点工作,根据试点经验完善诊所建设与管理政策。
(二)优化诊所执业许可政策
简化诊所准入程序,取消规划对设置诊所的限制,将诊所由执业许可改为备案制管理。修订诊所基本标准,从重点审核设备设施等硬件调整为对医师资质和能力的审核。
同时,鼓励在医疗机构职业满5年,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医师,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。
(三)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质量
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,支持诊所规模化、集团化发展,形成规范化、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。
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,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,可以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疗机构范围。
鼓励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,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诊所,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,对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,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予适当支持。
为诊所全职工作的医师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,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价格、医保等相关政策。
(四)加强行业监管
创新监管手段,尤其对诊所开展信息化监管提出明确要求。同时,要求诊所建立电子病历系统,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,保障诊所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。强调加强诊所医师执业管理。
(五)保障组织实施
明确部门分工,从加强组织领导、做好评估总结两个方面提出要求,为扎实推进试点工作提供支持保障。
政策解读:
如何推动诊所健康发展?主要为这三点:合理配置设备设施、加强对医师资质能力审核以及适当的补助政策。
二、诊所设施设备繁多,如何进行合理化配置?
诊所涉及的品牌、产品繁多,作为采购者该如何遴选?作为医械经销商该如何抓住这一机遇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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