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医用耗材是用于诊断、治疗、保健、康复等的消耗性器件设备,中国国内还没有对其做细致分类。
二、分类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》明文规定:光学、照相、电影、计量、检验、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、钟表、乐器的零件、附件为第18类(共22类),涉及医疗相关商品又细分为电气医疗装置及仪器、机械疗法器具、矫形器具、放射用器具、教学示范用器具等。
三、现阶段国家对于医用耗材没有统一分类标准,一是由中小医院主管人员根据工作经验进行分类;二是根据厂家标准分类,各厂标准各异;三是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地方药监局所发放的注册证名称进行分类;四是由医院主管人员参照国家药监局分类目录,将所有产品注册名称集中起来,加上个人工作经验和临床医生对耗材通用叫法,以及厂家对该产品的生产品名,将所有产品重新进行二次分类编码。
四、常规物品:一次性输液器、一次性注射器、一次性灭菌橡胶手套、碘伏、青霉素空瓶、医用胶布卷、灭菌注射用水、手术丝线、手术刀片、医用棉签等。
五、政策改革:“一降低”,是指降低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目价格;“一提升”,是指提升中医、病理、精神、康复、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;“一取消”,是指取消医疗机构医用耗材5%或10%的加价政策,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;“一采购”,是指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采购;“一改善”,是指改善医疗服务,加强综合监管。